诚信315
消费陷阱大揭秘!
曹先生心仪某知名品牌手机已久,但官网售价高达6000余元且已脱销。于是,他在某网购平台以2568元的价格购入一部同款手机,本以为捡了大便宜,结果却陷入了消费陷阱……
案情回顾
2023年11月,曹先生在某宝平台的“XX通讯手机店”购买了一部手机,支付2568元。购买前,卖家承诺:“保证正品,不是翻新机,手机全新未拆封,未激活未使用,仅保修过期,店铺提供两年维修。”收到手机时,包装完好无损,曹先生满心欢喜。然而,开机后,他却在手机相册中发现了陌生人的生活照片。这让他大吃一惊:明明是“新机”,怎么会有别人的照片?难道是二手手机?
带着疑问,曹先生通过该品牌官网查验手机信息,结果显示:该手机已于2020年5月13日被激活。曹先生立即联系卖家,指出手机并非新机并要求退款,但卖家坚称手机是全新的,拒绝退款。随后,某宝平台介入,向曹先生披露了卖家的姓名和联系方式。曹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卖家按交易价款的三倍赔偿7704元,并由某宝平台承担连带责任。
法院审理
法院经审理认为,曹先生与商家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网络买卖合同关系。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承诺手机为全新未拆封,但实际提供的却是已激活的手机,存在虚假宣传行为,构成欺诈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商家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,即赔偿曹先生7704元。
关于某宝平台的责任,法院认为,某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,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,且在纠纷发生后积极协调双方解决,不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,因此无需承担连带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商家赔偿曹先生7704元,驳回了曹先生对某宝平台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提醒
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,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。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,消费者还可要求惩罚性赔偿。网络交易平台在知悉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下,若主动披露经营者信息并积极协助维权,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;反之,则需与经营者共同承担法律责任。通过此案,提醒广大消费者:网购时务必提高警惕,选择正规渠道,保留交易凭证,遇到问题及时维权。同时,经营者应诚信经营,杜绝虚假宣传,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,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若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信息,消费者可向平台要求赔偿;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应承担连带责任。
原标题:《【案说3•15】 拆封的“新机”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