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机构: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
办理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至18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含法定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),
特殊情况下,经区民防局负责人批准,可延长10个工作日。
办理程序:
一、受理
条件:
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
1、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;(格式文本)
2、允许使用人防工程场地证明;(格式文本)
3、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材料;
4、与人民防空工程产权人、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使用责任书;
5、治安管理制度、防火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;
6、人防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、人防工程防汛应急措施;
7、人防工程总平面位置图(A3)、防空地下室平面图(A4);
8、申请人合法证明文件(居民身份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拟用于经营的需提交营业执照)及复印件;
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,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合法证明文件;
9、根据平时使用用途,消防、卫生、治安(旅店业)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;
10、楼座外观、楼牌号、出入口、内部环境、工程编号照片5-6张。
标准:
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法定形式。
时限:2个工作日。
二、审核
1、标准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
空条例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》审查;
2、程序: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;现场查看。
时限:12个工作日
三、审定
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时限:4个工作日
四、告知
标准:
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。
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。
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、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4、对审批通过的,制作《人防工程使用证》,通知申请人领取。
5、对终止件,必须将需要补齐更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请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6、对不予批准件,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请人。
时限:2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及依据:
本审批项目不收费。
许可项目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[1996]第78号)。
2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(2002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)。
3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》(200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)。
表格下载请登陆海淀区民防局网站http://www.jiaxianghb.com
本部门行政许可咨询电话:82785186
投诉电话:82785090
邮政编码:100193 |